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学兵,裴勇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裴勇(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学兵诉被告裴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外出地址不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月12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