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金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垫江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金峰(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垫江支行诉赵金峰信用卡纠纷一案,因被告外出地址不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赵金峰立即向原告支付截止2020年6月21日的信用卡尾号9501透支本金12478.95元、利息2061.51元,还款违约金1611.35元;尾号2415透支本金6648.12元、利息1057.46元、还款违约金1200.33元,合计25057.72元,并支付2020年6月22日至本息还清时止的利息、违约金(利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日息万分之五基数;违约金以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均按月计收);2.判令被告赵金峰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诉讼费、公告费等相关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1-12-28 09:30在本院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