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龙禄卫,邬智鹏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渝0231民初4788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
内容
邬智鹏(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龙禄卫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231民初4788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本案本院定于2022年1月10日下午15:50分在垫江县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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