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彭耀文,龙海生,邬坤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02民初6514号,(2021)鄂0102民初651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龙海生、邬坤芳:本院受理原告彭耀文诉被告龙海生、邬坤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鄂0102民初65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彭耀文就(2021)鄂0102民初651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