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来书,程龙海,黄艳, 上海诚铄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诚铄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程龙海:本院受理原告张来书诉被告上海诚铄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程龙海、黄艳其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案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