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龚静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西省宾阳县洋桥镇洋桥村委会向北村50-0101号:本院受理原告龚静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等和定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十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的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