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邱毅峰,宁俊琳, 邢台润兴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科誉高瞻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遵化市润峰新能源有限公司 ,贺兰银星友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郎溪启运光电发电有限公司 ,莱芜顺风光电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宁夏海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8)沪0101民初10668号,(2019)沪0101执5394号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遵化市润峰新能源有限公司,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莱芜顺风光电光伏发电有限公司,郎溪启运光电发电有限公司,贺兰银星友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宁夏海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邢台润兴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邱毅峰,宁俊琳:本院受理科誉高瞻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与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科誉高瞻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2018)沪0101民初1066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委托上海科东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对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昌华里15区41幢2单元201号住宅房地产进行评估,已作出编号为沪科东房估字(2021)FC第0223号评估报告书,评估价36万。现予以公告送达上述评估报告、(2019)沪0101执5394号执行通知书以及(2019)沪0101执5394号执行裁定书。权利人自发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价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