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永琴,段学飞, 上海唯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蔚县蔚州镇李永琴家电城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永琴, 蔚县蔚州镇李永琴家电城,段学飞: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唯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永琴, 蔚县蔚州镇李永琴家电城,段学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6日下午15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