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郝俊璞,谷志航,张付盼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兰考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谷志航、张付盼:郝俊璞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再审。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二人送达相关法律手续,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主楼负一楼5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