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德惠,王薇,李红梅,王建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01民初3894号 |
案由 |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红梅(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王德惠诉王薇、李红梅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渝0101民初38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1被告王薇、李红梅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继承王建的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向原告王德惠支付140206.47元;2驳回原告王德惠在本案中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350元,保全费1770元,共计10120元,被告王薇、李红梅共同负担3019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