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姜雷, 德惠市天昱建筑装潢材料有限公司 ,乾安县民字村实达木业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吉0723民初1328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松原市乾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乾安县民字村实达木业、姜雷:本院受理原告德惠市天昱建筑装潢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乾安县民字村实达木业、姜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该木业及姜雷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吉0723民初13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乾安县民字村实达木业、姜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向原告德惠市天昱建筑装潢材料有限公司给付防水胶款1590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照原告起诉时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利息。案件受理费348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乾安县民字村实达木业、姜雷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