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曹洪伍,姜吉庆,孟庆香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吉0183民初3994号 |
案由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姜吉庆:本院受理曹洪伍诉你与姜吉庆、孟庆香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2021)吉0183民初3994号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