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曹洪伍,姜吉庆,孟庆香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吉0183民初3994号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公告人
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人民法院
内容
姜吉庆:本院受理曹洪伍诉你与姜吉庆、孟庆香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2021)吉0183民初3994号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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