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黑龙江省百姓商贸(集团)有限公司,赵大强, 桦甸百姓城市家居广场有限公司 ,吉林德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亚泰大街支行 ,黑龙江省百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吉林桦城投资有限公司 ,长春市中亿伟业经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黑龙江省百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百姓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桦甸百姓城市家居广场有限公司、吉林桦城投资有限公司、长春市中亿伟业经贸有限公司、赵大强:关于吉林德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亚泰大街支行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拟对被执行人黑龙江省百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8处房产与宾州镇奋斗街三委的6处使用权进行评估,现向你们公告送达确认选择评估机构通知、勘验现场通知及领取评估报告的时间,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次日起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34号法庭(联系电话88558407)确定鉴定(评估)机构,于选定鉴定(评估)机构次日起第7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0时30分到拟评估的标的物所在地参加现场勘验,于现场勘验结束后次日起第4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0时到本院领取评估报告初稿。如对评估报告初稿有异议,在收到评估报告初稿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质疑意见,逾期未领取或未对评估报告初稿提出异议,视为你方认可评估报告初稿。届时评估机构将出具正式评估报告,请于初稿质疑期满后次日起第10个工作日10时到本院25号法庭领取正式评估报告,逾期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0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