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侯兴斌,常敏,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行 ,桦甸市双沣米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吉0204民初1417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侯兴斌、常敏、桦甸市双沣米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吉0204民初14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