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吕爱君,姜传军, 公主岭市鑫源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公主岭市鑫源运输有限公司、姜传军:本院受理吕爱君诉你们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劝农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