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帮建,苟开仕,邓毅,刘勇, 重庆市万镇达电梯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市万镇达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长寿区凤城骑鞍街107号5幢1-2#): 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张帮建、苟开仕、邓毅、刘勇诉被告重庆市万镇达电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时间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0月14日14时30分在我院第2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