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梁大辉,邹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11民初5273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邹平:本院受理原告梁大辉诉你(2021)鄂0111民初5273号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111民初5273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