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倩, 邹平顺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安吉租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邹平顺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张倩:本院受理原告安吉租赁有限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1年11月30日9时00分在本院(分部)上海市静安区武宁南路442号202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