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金,唐茉,邹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1023民初167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茉、邹平:本院受理原告陈金诉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1023民初1678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如下:一、被告唐茉于本判决生效之次日偿还原告陈金借款25000元。二、被告邹平对上述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判决书将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