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金,唐茉,邹平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鄂1023民初167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茉、邹平:本院受理原告陈金诉唐茉、邹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等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25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举证通知书、(2021)鄂1023民初1678号民事裁定书(转普)、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8月3日早上九点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