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田桂华,张斌斌,李洪伟, 上海勃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济宁裕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寿光市联昊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0116民初5445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田桂华、寿光市联昊物流有限公司、张斌斌、济宁裕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李洪伟: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勃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沪0116民初544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