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海军, 上海宏信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滕州市致远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02民辖终344号 |
案由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海军:本院受理上诉人滕州市致远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上海宏信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等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孙海军作为原审被告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沪02民辖终3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09-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