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海平,陈义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怀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义(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李海平诉被告陈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各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5-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