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花,张润平,谢鹏举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润平:本院受理原告张花诉你、谢鹏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神电中心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