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雷霆, 上海证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沪0115民初5287号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内容
雷霆:本院受理原告上海证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雷霆(男,1980年2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桐庐县桐君街道迎宾路31幢1单元403室)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沪0115民初52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雷霆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证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18日的物业服务费人民币2,755.09元。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雷霆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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