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雷霆, 上海证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内容
雷霆:本院受理上海证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雷霆(男,1980年2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桐庐县桐君街道迎宾路31幢1单元403室)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起诉来院要求:1、判令被告支付所欠的2017年1月至2017年7月18日止的物业服务费人民币2,755.09元;2、判令被告支付滞纳金275.50元(自欠费之日起按千分之三计算逾期违约金)。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本案定于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九时三十分在本院西漕(上海市浦东新区杨源路218号)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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