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第三人-,章秋, 冯强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宁海县舒丰电器商行 ,上海翔临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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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翔临贸易有限公司,章秋:本院受理宁海县舒丰电器商行诉被告冯强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翔临贸易有限公司、章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时4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