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浙江临海永强股权并购投资中心,鲁克银,朱桂花,樊荣,上海徽翔阅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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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鲁克银,朱桂花,樊荣,上海徽翔阅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临海永强股权并购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诉被告鲁克银,朱桂花,樊荣,上海徽翔阅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22年1月18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自贸区法庭第四法庭(上海市浦东新区唐兴路1000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