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郎洪松,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01民初7911号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郎洪松(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公司与被告郎洪松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01民初7911号案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郎洪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公司赔偿款9412.5元;二、驳回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