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建红,朱敏,陈小林,连启友, 乐清市锦国电气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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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敏、连启友:本院受理乐清市锦国电气有限公司诉陈建红、朱敏、陈小林、连启友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8月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本部(丁香路611号)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