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鲁伟,邹子俊,缪国珍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881民初136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荆门市钟祥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邹子俊(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缪国珍(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鲁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881民初13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邹子俊、缪国珍偿还原告鲁伟借款本金95000元并支付利息(以9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3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清偿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