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尹姝靖,张健,汪红秀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北省荆门市钟祥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健、汪红秀:本院受理原告尹姝靖诉被告张健、汪红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要求1.被告张健偿还原告借款14万元并支付利息;2.被告汪红秀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钟祥市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