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年合,徐华艳,赵庭杰, 钟祥市剑兴基建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湖北省荆门市钟祥市人民法院
内容
钟祥市剑兴基建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年合与被告钟祥市剑兴基建工程有限公司、徐华艳、赵庭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639000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周末双休日顺延)下午三点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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