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自伟,王振华,王太轩,王正忠, 钟祥润德职业培训学校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湖北省荆门市钟祥市人民法院
内容
王自伟、王振华、王太轩、王正忠:本院受理原告钟祥润德职业培训学校与被告王自伟、王振华、王太轩、王正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月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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