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余圣,周紫玉,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821民初1025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余圣:本院受理的(2021)鄂0821民初1025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诉你、周紫玉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1.周紫玉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支付垫付款20567.4元。2.余圣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支付垫付款8814.6元。案件受理费535元,由周紫玉负担374.5元,余圣负担160.5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