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文凯,王艮军, 杭州至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文凯、王艮军: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至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孙文凯、王艮军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永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