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宝鸡市金果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湖北农谷地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宝鸡市金果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湖北农谷地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个工作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雁门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