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远军,熊金伟,韩林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7)鄂0683民初217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襄阳市枣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远军:本院在执行熊金伟与王远军、韩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二人在公告期满后三日内自动履行(2017)鄂0683民初2177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应当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并应在公告期届满后第十个工作日内来本院领取失信被执行人决定书及到本院司法技术鉴定科随机选取评估机构。否则,视为你二人放弃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裁定书主要内容:查封王远军所有的位于枣阳市西城靳庄社区的房屋(枣房字第0072386号)及土地使用权。 |
刊登日期 |
2021-0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