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辉, 武汉华佳林食品有限公司 ,枣阳市合胜可可炸鸡汉堡餐厅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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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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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枣阳市合胜可可炸鸡汉堡餐厅、孙辉: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华佳林食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送达期满后的7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5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