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茁,冯玉云, 枣阳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鄂0683执1637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湖北省襄阳市枣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茁、冯玉云:关于枣阳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向你们送达本院(2021)鄂0683执163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在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到期若未履行,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限定履行义务期满后3日内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仍不履行,又不报告财产情况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1-06-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