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平,陶自成,彭俊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北省襄阳市枣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平、陶自成:本院执行的彭俊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依法对你名下位于枣阳市万象城G区109号的房地产进行评估,评估价为751097元。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鄂睿强司评(2021)第012号房地产司法评估报告书,若对此价格有异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10日内,向我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即视为送达。我院将依法对该房产进行拍卖、变卖用以清偿债务。 |
刊登日期 |
2021-06-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