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董伦保,周华起,董倩,邱静,董伟,董峰,周保国,严永兰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北省襄阳市枣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董峰、董伟:本院在执行周华起、邱静与严永兰、董峰、董伟、董倩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中,需评估董伦保位于枣阳市吴店镇皇城路73号东单元六楼一套单元房、位于枣阳市吴店镇皇城路73号坐南朝北两间门面房及位于吴店镇中心卫生院与董伦保和周保国联建房屋之间宅基地使用权的价值。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有关通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随机选择评估机构,公告期满的第6日上午10时对房屋、土地进行现场勘验,请准时参加。逾期不到,本院将随机摇号确定评估机构并对房屋、土地强制进行现场勘验。于公告期满的第40日来院立案庭领取预评估报告,逾期不领报告或领取预评报告之日起10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无异议。于公告期满的第60日来院执行局领取评估报告。 |
刊登日期 |
2021-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