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磊,柳宜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北省襄阳市宜城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磊:本院受理柳宜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