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雷富生,苏明友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北省襄阳市宜城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雷富生:本院受理苏明友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