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龚志军,吴华玲,第三人-襄阳市昊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钟祥御成置业有限公司 ,宜城市襄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襄阳市昊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襄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鄂0881民初2079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荆门市钟祥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襄阳市昊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龚志军、吴华玲诉被告宜城市襄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钟祥御成置业有限公司、湖北襄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第三人襄阳市昊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2021)鄂0881民初2079号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00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