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四国,刘华兰,望志发,何志秀,龚道海,郑士会,张成,张静,张海明,程新,熊文英,李明,程新景, 融众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宜城市鑫源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喳西泰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湖北楚谷香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宜城市楚谷香米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18)鄂0103民初11770号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内容
湖北楚谷香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宜城市鑫源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宜城市楚谷香米业有限公司、刘华兰、望志发、何志秀、龚道海、郑士会、张成、张静、张海明、程新景、李明、熊文英:本院受理原告融众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楚谷香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宜城市鑫源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宜城市楚谷香米业有限公司、湖北喳西泰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李四国、刘华兰、望志发、何志秀、龚道海、郑士会、张成、张静、张海明、程新景、李明、熊文英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上诉人湖北喳西泰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就(2018)鄂0103民初11770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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