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潘俊,闵红勤, 湖北宜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宜城市金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宜城市富资养殖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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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湖北省襄阳市宜城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宜城市富资养殖有限公司、潘俊、闵红勤:本院受理原告湖北宜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及被告宜城市金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5-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