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邵海娥,李俊,解德军, 宜城市鹏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鄂0602民初98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宜城市鹏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解德军:本院受理原告邵海娥、李俊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鄂0602民初98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