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社清,李红光,谭旭东,张秋林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湖北省襄阳市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内容
李红光:本院受理刘社清诉李红光、谭旭东、张秋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仙人渡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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