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丹,何通,陈顺菊,何俊锋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湖北省襄阳市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内容
何通、陈顺菊、何俊锋:本院受理原告王丹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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