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丹,何通,陈顺菊,何俊锋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北省襄阳市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通、陈顺菊、何俊锋:本院受理原告王丹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23 |